托儿所人员配置比例及学历要求
职位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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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数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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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要求注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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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设施主管 |
每所 1 名 |
1)具执业注册的社会工作者;或 2)幼儿教育/护理/教育/与幼儿发展或幼儿教育相关的应用心理学高等专科学位或以上;或 3)具有经社会工作局认可等同上述 2)点所述的资格 |
健康照护员 |
招收12个月或以下幼儿的托儿所,每所至少配置 1 名 |
1)完成社工局指定的健康照护员培训课程;或 2)具备中专护理毕业或以上(具备中三或以上学历, 并在其后接受最少 两年的护理培训);或 3)具有经社会工作局认可等同上述 1)或 2)点所述的 资格 |
幼儿导师 |
招收 12 个月以上的幼儿,每 3 个活动室配置 1 名 |
1) 中专师范毕业或以上(具备中三或 以上学历,并在其后接受最少两年的师范培训);或 2) 具备中学毕业或以上学历,并在其后接受最少一年的师范培训;或 3) 具有经社会工作局认可等同上述 1)或 2)点所述的资格 |
幼儿导师助理 |
每个活动室配置 1 名 |
具备中三或以上学历 |
保育员 |
每个活动室配置 1 名 |
具备小学或以上学历 |
厨师 |
每所 1 名注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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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理员/淸洁员/工人 |
每所 1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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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1. 所有学历要求均指已完成指定程度的课程,并获得有关学历。故如只属曾经或正在修读该程度课程而
并未取得学历者,则不符合此要求。
2. 仅提供半日托之托儿所不需配置厨师。